延續著上一篇: 陸客來台最愛買的幾項東西
裡面提到了百貨業者所統計出來幾項陸客最愛買的產品,分別是,手錶、名牌皮件、3C商品、化妝品與台灣特產。筆者在這裡討論前面四項商品為什麼是最愛買的幾項。
推究模型:解嚴前的台灣人出國行為
資料來源:老爸的經驗
討論的點分為兩個
1. 為什麼陸客來台灣要花費大量的錢在購物上面
2. 為什麼是這幾項商品
首先回顧,大陸人以觀光名義前往台灣,在2010年為120萬人次,2009為53萬人次;兩年合計為173萬人次。假設來到台灣的這些觀光客皆不重複,那麼,代表著來到台灣的中國人,占總比例的0.0013。就算以中國國籍的來台旅客來計算,比例也是不到1%。
而台灣在2008年以前,觀光客的主要組成是日本、韓國的觀光客為主。
也就是說,來到台灣的中國人在比例上是極為少數的一個族群;
現在,我們來看看台灣以前的情況
在台灣開放自由出國的這項權力以前,只能以考察團、或是其他特殊的名義到國外去。
也就是說,出國到國外的人士極為少數的一群人。
那麼,這麼一群人被社會、親友所賦予的期待有些什麼呢?
一、帶進國外的國家狀況,尤指商業。二、帶些新奇的事物近來。
我們專注在第二點,新奇的事物;屏除精神、思想上的改變,能帶回國的還有經驗與物質。
經驗能夠用分享的方式傳送;物質能用贈送、轉手、交換的方式流傳
於是,從外國帶回來的東西便成為一個里程碑,或是可以稱為炫耀品。概念上像是現在的名牌包包
另外,再加上送禮的文化因素。
這可以解釋了為什麼大陸觀光客花費在購物的金額是所有旅客的支出比中最高的(佔中國旅客支出比的25.29%)。
現在問題又來了,該買些什麼東西呢?
一定是有台灣特色的東西。下表為觀光局之統計資料。
我們由消費金額百分比來看,名產類為第一、服飾類為第二。
由此可應證了大陸觀光客消費品項的因素有三,送禮、炫耀品、稀有感。
至於這份觀光局的資料與上面百貨業者所提供的有所出入,筆者所提出的解釋為兩份資料的範圍概括大小不同,一為專指百貨;一為整個旅遊的花費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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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提到了百貨業者所統計出來幾項陸客最愛買的產品,分別是,手錶、名牌皮件、3C商品、化妝品與台灣特產。筆者在這裡討論前面四項商品為什麼是最愛買的幾項。
推究模型:解嚴前的台灣人出國行為
資料來源:老爸的經驗
討論的點分為兩個
1. 為什麼陸客來台灣要花費大量的錢在購物上面
2. 為什麼是這幾項商品
首先回顧,大陸人以觀光名義前往台灣,在2010年為120萬人次,2009為53萬人次;兩年合計為173萬人次。假設來到台灣的這些觀光客皆不重複,那麼,代表著來到台灣的中國人,占總比例的0.0013。就算以中國國籍的來台旅客來計算,比例也是不到1%。
而台灣在2008年以前,觀光客的主要組成是日本、韓國的觀光客為主。
也就是說,來到台灣的中國人在比例上是極為少數的一個族群;
現在,我們來看看台灣以前的情況
在台灣開放自由出國的這項權力以前,只能以考察團、或是其他特殊的名義到國外去。
也就是說,出國到國外的人士極為少數的一群人。
那麼,這麼一群人被社會、親友所賦予的期待有些什麼呢?
一、帶進國外的國家狀況,尤指商業。二、帶些新奇的事物近來。
我們專注在第二點,新奇的事物;屏除精神、思想上的改變,能帶回國的還有經驗與物質。
經驗能夠用分享的方式傳送;物質能用贈送、轉手、交換的方式流傳
於是,從外國帶回來的東西便成為一個里程碑,或是可以稱為炫耀品。概念上像是現在的名牌包包
另外,再加上送禮的文化因素。
這可以解釋了為什麼大陸觀光客花費在購物的金額是所有旅客的支出比中最高的(佔中國旅客支出比的25.29%)。
現在問題又來了,該買些什麼東西呢?
一定是有台灣特色的東西。下表為觀光局之統計資料。
我們由消費金額百分比來看,名產類為第一、服飾類為第二。
購物費消費項目
|
全體觀光團體旅客
|
日本觀光團體旅客
|
大陸觀光團體旅客
| |||
消費金額
|
百分比
|
消費金額
|
百分比
|
消費金額
|
百分比
| |
服飾或相關配件
|
13.25
|
10.26%
|
13.05
|
11.75%
|
13.48
|
9.47%
|
珠寶或玉器類
|
26.63
|
20.63%
|
7.29
|
6.56%
|
35.81
|
25.15%
|
紀念品或手工藝品類
|
11.09
|
8.59%
|
8.04
|
7.24%
|
11.54
|
8.11%
|
化妝品或香水類
|
7.47
|
5.78%
|
4.80
|
4.32%
|
8.97
|
6.30%
|
名產或特產
|
46.55
|
36.05%
|
53.71
|
48.34%
|
46.50
|
32.66%
|
煙或酒類
|
6.18
|
4.79%
|
2.89
|
2.60%
|
8.06
|
5.66%
|
中藥或健康食品
|
2.63
|
2.04%
|
1.65
|
1.49%
|
1.69
|
1.19%
|
電子或電器用品
|
1.54
|
1.19%
|
0.22
|
0.20%
|
2.15
|
1.51%
|
茶葉
|
12.82
|
9.93%
|
19.05
|
17.15%
|
13.26
|
9.31%
|
其他
|
0.95
|
0.74%
|
0.40
|
0.36%
|
0.91
|
0.64%
|
合計
|
129.11
|
100.00%
|
111.10
|
100.00%
|
142.37
|
100.00%
|
由此可應證了大陸觀光客消費品項的因素有三,送禮、炫耀品、稀有感。
至於這份觀光局的資料與上面百貨業者所提供的有所出入,筆者所提出的解釋為兩份資料的範圍概括大小不同,一為專指百貨;一為整個旅遊的花費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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