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 是種生活型態
這次的報告主題,是對於一個藝術品的評論,對我來說,所謂的藝術品,是與人們生活有著強烈相關的呈現,這個呈現,不限於美術館才會出現的展品。凡舉生活周遭的事物,都是對於生活的表現;這就是所謂的文化,更是「生活型態 / Lifestyle」。換句話說,我認為藝術,是當下人們生活的表現。
而純粹的藝術,難以在人類歷史上留下痕跡;人群只會記得藝術的價格很高,但實際了解藝術本身的人可能是少數中的少數。因為如此,能將藝術(生活型態)與產業結合的人,就能夠帶動文化,而這股文化又是人之所以不凡的源頭。這樣的一個概念,是台灣在國際洪流中能夠持續不墜的一項關鍵因子,也是台灣人要呈現自我之時,所不能或缺的要素。
商業與藝術的連動
「商乃國之本」,一句話道出「國家」影響力的關鍵,但是空有商業而無文化,也不是長久之立命之道。隨之相輔者,就是文化,而藝術是種文化的表現。要如何來解決藝術與商業的關係呢?過去,對於高價的藝術品,運用展覽、美術館與藝術品拍賣的方式與社會接軌;低價的藝術品,以文化創意產業的身分零散在都市中。現在,有一群人想在藝術、商業兩大項中,再加上一個元素「解決社會議題」,這也就是近年很紅的名詞「社會企業」。
真真假假的社會企業
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社會企業責任,是近年來興起的名詞,目的是希望能解決NGO資金不穩定的缺點,讓組織以企業的形式存在,以營利為目的來解決社會現有的問題。不過這個概念,其實只是舊詞新翻,原始概念就是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更白話一點,就是「回饋鄉里」。
大誌以這樣的概念出現在國人面前,但其所作所為有些許不被民眾所認可,引發了一系列的激烈討論,我認為這是其出發點的錯誤,再加上概念的不成熟所導致。不過,有這麼一群願意嘗試,做出改變的人們,值得鼓勵。
這也是為什麼選擇這個主題的原因。
About: The Big
Issue
The Big Issue 是一本創始於英國倫敦的雜誌,自1991年成立至今已經達20個年頭,雜誌內容涵括時事、社會議題及藝文資訊,目前於英國、日本、澳洲、韓國等十個國家以不同版本的形式發行;特別的是,這份刊物的通路,是透過Homeless來販售。該組織是由兩個部分組成,一個是以有限公司模式,負責生產和配送雜誌到街頭的小販通路,另一個則以非營利組織的形態存在,以幫助這些小販們解決造成他們無家可歸的問題,重新取得生活的主控權。
如何運行
TBI的存在,提供給無家可歸者和短期安置的人們,讓他們有機會透過銷售雜誌給一般公眾來獲取合法的收入。我們相信的是,在於提供“把手舉起來,而不是把手伸出來”。你將會看到穿著制服、配戴識別證的販賣者在捷運站外手持雜誌銷售,他們是一群經過徵選及訓練輔導的遊民或弱勢族群,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及銷售能力,於出刊時用現金批貨,批貨成本約是標價的一半,販售所得全數歸自己所有。TBI目前已經幫助超過2500個無家可歸和短期安置的人們。在英國,TBI雜誌每週有超過67萬以上的讀者。
Resource Form The Big Issue
創刊日期
2010/04~現在
由官方網站上的介紹,我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其商業運作方式,雜誌經由「街友」來販賣,讓街友能夠有自行生活的能力,同時間,也支持公司永續發展。但是,TBI在台灣的運作方式有異於發源地英國,台灣的銷售管道,除了原本的「街友」,再加上了「義工」與「商業通路」。這也是此本雜誌在創刊之後引起網路上廣泛討論的重要議題。
販售管道之爭
由發源地英國只由街友來做銷售,轉為街友、義工與商業通路來作共同販賣,相當多的人認為這違反了TBI的創立本質 – 讓街友自力更生。先來看看英國TBI的銷售概念:
一、你得是無家可歸或正在短期安置的街友,才能申請經銷證。
二、申請到經銷證,雜誌社送你五本雜誌,讓你依定價上街販售。
三、販售所得,你可以去買咖啡麵包或是一條圍巾,你也可以回過頭來,再跟雜誌社「以售價的半價」買若干雜誌出去賣。
四、出賣的所得歸經銷人所有,但若是進貨過量賣不完,經銷人也得自己吸收。
Resource From: mmagz
而雜誌一律由「街友」來做銷售。
台灣的實際銷售情況:
一、街友
每賣出一本雜誌,街友可以得到50元(售價100)的銷售收入。
二、義工
所有賣出雜誌所賺得的金額,將全數交回大誌公司。
三、商業通路
其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與7-11合作,網路上普遍認為這違反了英國TBI當初創立的信念。這也引發一系列論戰,詳情請參照下列網址,在這裡不多做論述。
儘管已終止7-11的銷售管道,其他的商業合作夥伴也只販售過期雜誌,將當期雜誌的販賣權力,留給街友(義工所販售的資訊不得而知),我認為還是沒有解決TBI創立的組織精神,讓街友自立。
而爭議點不再這精神上面,因為這會因為國情的不同有所調整;我認為最大的問題,還是在「社會企業」這個商業精神上。
「社會企業」所帶來的困惑
會帶來這個困惑,來自於兩個層面。一、台灣社會對於社會企業概念的不成熟。社會企業其實就是企業,但是因為舊詞新翻,對大部分民眾帶來困惑。民眾會希望以較高的道德標準來做衡量,也對於此企業的獲利感到疑惑。這一點其創辦人也有出來澄清過:
「我必須誠實說,我一開始並不是為了幫助弱勢才去做雜誌...社會企業就是企業,我們只希望能夠讓大眾有持續關注且改善遊民機會,但其實我們與其他商業是沒有差別的。一般社會大眾會以為我們是非營利組織,用比較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但說實話,就是商業企業,不然我就直接做非營利組織就好了...」
Resource from 創業管理研究
2010/06
但是奇怪的是,既然原本的立意就是以商業為出發點,那何必不斷的以社會企業的姿態出現在新聞中呢?公司希望建立「慈善」、「關懷街友」的印象,那麼就必須符合社會所期待的高標準,如果不能符合,那不就是需要再仔細思索這樣的結合?這樣一個認知上的差距,就是網路上出現熱烈討論的一個關鍵。也是讓很多早已認識TBI的讀者有了認知上的落差。
二、「志工」成為銷售的一環。
志工,有無納入實際的銷售裡呢?來看看TBI台灣的官方訊息:
任務:
認養你最熟悉的捷運站點,協助我們處理各種疑難雜症。(每個站點 最少一名 至多三名)包括,一、協助尋找出該站點附近最適合街友販售的地點及時段。二、成為該站點販售員的導護志工,持續關懷銷售情形並回報總部 (每週至少服務二小時)。
認養你最熟悉的捷運站點,協助我們處理各種疑難雜症。(每個站點 最少一名 至多三名)包括,一、協助尋找出該站點附近最適合街友販售的地點及時段。二、成為該站點販售員的導護志工,持續關懷銷售情形並回報總部 (每週至少服務二小時)。
其中並沒有要讓志工擔任銷售的任務。但是,有人出來講話:
因為100元的雜誌由街友販售,街友可以得到50元淨利,另外50元回流大誌,但志工販售卻要100元全部回流大誌。
Resource from 苦勞網
利潤的歸屬,成為了這個問題的核心。
第一,志工來做販售,不是說不可以,只是志工銷售後那些利潤還是有50元進入街友的荷包中嗎?沒有了話,不就是排擠了原本要讓街友來滿足的需求嗎?這樣是否有違以解決社會議題所建立起來的形象呢?
第二,慈善與商業的衝擊。志工一旦進入了銷售體系,帶來的是對於消費者的欺騙,這樣的企業是否能夠讓人信任(不論有心無心)?好在,大誌似乎有改善其志工的運行模式,改成定點式的協助(幫助補貨),詳請見官網。也有一些實習生發表了感謝日誌。
對於「社會企業」的看法
社會企業說是一個嶄新的觀念,還不如說是在提醒企業不要忘記其興起的背景,要做到回饋鄉里,造福後代之事。而以行銷觀點來說,是企業建立形象的手法之一,但是操作上容易被大眾造成誤解。如果以一句話來解釋,「社會企業」只是在滿足市場上的形象空缺,本質上人士商業,卻打著慈善的名義;要扭轉這個形象,有待以學術的方式重塑對於慈善與商業。
總之,有努力總是有結果的,讓我們衷心祝福吧。說了那麼多,我還是滿喜歡這本雜誌的,他們的努力人群是有看到的,不然也不會出現這麼多的討論了。最後,附上各期封面,有幾期的封面還有上2011 Design EXPO Taipei唷。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