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專欄開張

小狗的研究室已經沉寂了好一段的時光了,因為當兵這國家義務,讓小狗離開了熟悉的網路好幾周,幸運的,在選志願的時候有得到想要的役別「消費者保護處」,也就是接下來的一年內將會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服務一年。

歡迎各位有任何的消費者糾紛的時候,前來諮詢;或是直接打「1950」,會有很多親切的替代役役男們為你解答唷。最後,小狗也會不定時的分享一些消費者糾紛案件給各位笑笑(哈哈)。

下面就先與各位介紹幾個有關消費者保護的基本知識吧。


消保會? 消保處? 
消保處是什麼機關?怎麼從來沒聽過?各位不要慌張,消保處其實就是消保會,這是在2012.01.01才實施的。我們來看看Wiki所提供的消保會編年史
  • 1994年
  • 1月1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在全國各縣市政府依據地方自治條例,消費者保護業務屬地方自治事項,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 2000年
  • ,行政院開始的推動政府組織再造修法過程中,或有將行政院消保會與行政院公平會合併,或有併入經濟部,或併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議。
  • 2010年
  • 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2月3日總統公布實施;設計上,由行政院主導消費者保護政策,原行政院消保會業務移入行政院院本部,不再由產官學共組委員會議主導消費者保護事項之決議。
  • 2012年
  • 1月1日,原行政院消保會走進歷史,其業務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承接,另外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取代原行政院消保會之委員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惟該會議僅是提供行政院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之諮詢建議,並無決議權限。
消保處之Logo

小狗受訓的地方(消保處劍潭總處)

消保會是消基會嗎?
這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個組織,一個屬於行政院底下之機構,另一為私法人(消基會)。法人又可以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詳細的介紹請參詳Wiki

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的關係
消費者保護法所管轄的,是在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消費關係。就如下圖所示:

消費者(Consumer):
Final Good的購買者,也就是消費者是商品的最終使用者。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買商品還當作營利工具了話,這裡的消費關係不會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因為這項花費是成為營運工具,也就是會計上的「資產」(Asset)。舉例來說,計程車司機購買汽車當作營利工具,這樣的消費關係就不再消費者保護法的範圍內。

企業經營者(Business Operator):
這裡的企業經營者不以法律上的企業為做定義,而是以實際行為來訂定之。像是菜市場的小販、中油、台電、故宮到各式各樣的有營利行為的組織(AIESEC等非營利機構也算在內),皆符合企業經營者的定義之中。

消費關係:
上述兩者間的商品、服務交易關係。

Related Links:
行政院消保處官網
行政員消費者保護會
行政員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者保護法_全國法規資料庫

Extra Reading: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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