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兩篇急著介紹第一線人員所做的事與消保體系的處裡流程,卻忘記先為各位讀者建立些基礎概念,真是不好意思。 :P
什麼是消費關係?
那麼,首先定義清楚何謂「消費」吧!
當人們在開開心心的購物的時候,總是會碰上許多有所爭議的事件,而這類型的事件依照對象不同又分為兩類:
一、與企業經營者交易
企業經營者除了市面上可以看到的企業、公司外,還包括了有實際營利行為個個體,像是固定在路邊賣菜的小販、網路上的專業賣家等。
二、與一般人做交易
簡單說是個人與個人間的交易,像是賣些二手衣物等。
另外一方面,「購物」依照不同的性質又分為兩類,分別是「投資」與「消費」,「投資」就是購買資源,並專為營利之用;「消費」就是用來非營利之行為。而消費者保護法所管轄的正是「與企業經營者的消費關係」,與一般人的交易關係是由民法管轄。這也是我們在現場的時候,最多民眾搞不清楚的常見問題之ㄧ。
在這上面有問題在來找我好不好!!!
各種保護體系
清楚了消費關係之後,那麼,有消費爭議產生時要怎麼辦呢?我們有三種辦法可以做:
一、找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消基會、消保會等)
二、找區公所做調解(補充一點,各式各樣的爭議問題都是可以申請區公所做調解的)
三、直接一狀告上法院
於是呢,我們又看到了一張圖:
由圖可見,主要分為兩種解決路徑,一是「消費者保護體系」,二是「法院體系」,而「消費者保護體系」又是在「法院體系」之前。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來想想看。
今天,世界上產生了無數的爭執,爭議金額從1元到1億元都有,而且,全世界又只有一家法院能夠處理這些爭執,你是法院的管理人,你會怎麼做?先到先審?依金額大小排序?依照緊急程度?當你有這類想法出現的時候,其實正在決定事情的重要性(權重、優先順序)。而且,法官的人數有限,也不可能全部案件都看過,因此,你會照著事情的重要性,讓不同的衙門來做解決。看看下圖法院的處裡程序,其中也是要先經過調解:
然而,只要進入到法院的體系,樣樣都是要花錢的,而且總是有人花不起。因此,一個全然免費的處裡機構因此出現,也就是消費者保護體系;在這裡的所有判決,具有法律效益。
溝通的誠意
當小朋友吵架的時候,雙方會先自己想辦法解決,如果不行,老師就會介入,再不行,家長就會出現,更嚴重者,連校長都要關切了;消費者保護體系排在法院之前也有類似的意義。經過一次次的溝通之後,如果雙方還是不能達成共識,那麼,到法院的時候只少可以說聲:「我盡力了,所以才來到這裡」。這時候,法場上見,不再講情義;這是層層關卡所帶來的正面意義。